本文件代替 GB 21520-2015《計算機顯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》,與 GB 21520-2015 相比,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,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a) 更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(見第 1章,2015 年版的第 1 章):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中的“LED 一體化顯示終端”“工作狀態”“工作狀態功率”,更改了術語和定6)義中的“關團狀態”“睡眠狀態”“能源效率”“關閉狀態功率”“睡眠狀態功率”,刪除了術語和定義中的“節能評價值”“高性能顯示器”和“標準顯示器”(見第 3章,2015 年版的第 3 章);c)增加了縮略語(見第 4 章):
更改了顯示器各能效等級要求,增加了 OLED 顯示器和 LED 一體化顯示終端各能效等級要d求(見 5.1,2015 年版的 4.1);
增加了 OLED 顯示器和 LED 一體化顯示終端的能效限定值要求(見 5.2);刪除了顯示器節能評價值技術要求(見 2015 年版的 4.3);
更改了顯示器睡眠狀態功率限定值要求(見 5.3,2015 年版的 4.4);
6更改了顯示器關閉狀態功率限定值要求(見 5.4,2015 年版的 4.4);
更改了測試方法(見第 7 章,2015 年版的第 7章)
刪除了顯示器檢驗規則(見 2015 年版的第 8 章);
k更改了顯示器能源效率、睡眠狀態功率和關閉狀態功率測試方法,增加了 OLED 顯示器和LED 一體機相關測試要求(見附錄 A,2015 年版的附錄 A):
6更改了顯示器顯示性能測試方法,增加了高性能 OLED 顯示器顯示性能測試方法(見附錄 B,2015 年版的附錄 B);
m) 增加了高性能 LED 一體機顯示性能測試方法(見附錄 C)。
本文件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并歸口。本文件于 2008 年首次發布,2015 年第一次修訂,本次為第二次修訂
本文件規定了顯示器的能效限定值、能效等級、能效計算及測試方法。
本文件適用于屏幕對角線尺寸不小于 40 cm,以交流或直流方式供電,以液晶(LCD)和有機發光二極管(OLED)為顯示方式的平面和曲面的普通 用途和商用顯示器。
本文件適用于以交流或直流方式供電,以發光二極管(LED)為顯示方式,像素間距大于 0.30 mm且不大于 2.60 mm、最大亮度不大于 3 000 cd/m’的 LED 一體化顯示終端。
本文件不適用于:
a) 在電視節目拍攝、制作和播出等環節進行圖像評價的專業用途監視器;6雙屏顯示器;
工業設備用、醫療設備用、電影放映用、虛擬現實(VR)、增強現實(AR)、融合現實(MR)、擴展2)現實(XR)和液晶控制臺(KVM/KMM)等專業用途顯示器和僅作為配件使用的顯示產品;d) 僅支持以電池方式供電的顯示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