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統一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的技術要求,保障勘察質量,制定本規程。
本規程適用于新建與改建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工作。
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應按建設階段逐步查明不良地質的分布,規模,成囚及特征,進行工程影響評價,提供地質參數和工程措施建議。
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應采用綜合勘探和綜合分析的方法,積極采用新技術、新方法和新設備。
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應本著繞避重大不良地質、防災減災、風險可控、經濟合理的原則,做好工程地質選線工作。
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工作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、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,文明勘察,保障人身與機具安全。
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